危房,即危險房屋。據《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》,危險房屋是指,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,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,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
房屋的使用年限長短是危房安全鑒定的重要因素之一。當房屋使用年限達到一定程度,出現老化跡象時,就需要進行安全鑒定。其中老化跡象主要包括:房屋墻體滲水、漏水等現象,屋頂、地面出現裂縫、變形等情況。
房屋主體結構的穩定性是房屋安全的重要保障。當房屋主體結構出現裂縫、傾斜等異常跡象,可能危及房屋安全,需要進行安全鑒定。此外,房屋主體結構的加固、改造等操作也需要進行安全鑒定。
房屋的使用功能是指房屋的居住、辦公、商業等用途。當房屋的使用功能發生變化,例如從居住轉變為商業用途,使用負荷增加,就需要進行安全鑒定。否則可能危及房屋安全。


周邊環境施工也可能會對房屋造成影響。例如地下管線、基礎、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動等作用,可能會對房屋的結構穩定性造成影響。因此,需要進行安全鑒定,判斷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。
除了以上幾種情況外,還可能存在其他情形危及房屋安全,需要進行安全鑒定。例如,房屋周邊環境變化、建筑結構設計存在缺陷等情況都需要進行安全鑒定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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